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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丽水市发布关于公积金政策及首付比例调整等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11:34:42

来源: 和讯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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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此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

近日,从浙江省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台州市于正式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显示,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台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

 

责任编辑: w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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