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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 2019-12-25 15:00:39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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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由于买方在信息上处于弱势地位,以致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宁波房地产的小编根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问题,整理了一些注意事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多加注意,详细查看合同内容,小心陷入合同陷阱。

1、查看是否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现实中很多人都认为卖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齐全,实际上房管部门在签发预售许可证时会查看其他四证是否齐全,因此购房者在卖房时需确认开发商具有预售许可证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商品房都存在安全隐患。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开发商大都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但因用途不同其使用年限也不同,我国法律规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其中,现有法律只规定了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届满的,自动无偿续期。

3、看清房屋用途:现在销售的房屋虽和住宅一样,但用途确是公寓,对公寓如何界定不是很明确,且公寓能否作为学生房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4、看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内容:物业公司的服务与业主息息相关,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一些对物业服务的约定需要购房者仔细阅读。

5、看面积的约定内容:很多购房者认为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不用付费,这是错误的,实际上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6、看有关车库、绿地、赠送面积的约定:在购房时,开发商会承诺给购房者赠送车库、绿地、储藏室等,但这些约定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另外,要注意车位的约定,有些是人防车位,不能办产权证,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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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wangha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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