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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产权归谁所有 哪些能买卖?

发布时间: 2017-04-07 16:17:25

来源: 中国宁波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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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由楼盘网于2017-04-07 16:17:25整理提供】

小区公共空间上的地上车位和人防车位不能买卖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造于小区公共用地的地上空间的地上车位,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的需求,它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是不允许销售的。另外一类是地上车库,小区的地上车库是申领了预售许可证的,是可以买卖的。

地下产权车位,是指在小区地下空间,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产权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车位购买者所有,是可以销售的。

人防车位,是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区域的,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产物。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人防车位是不允许销售的。

这里,我们就可以回答读者提出的上述问题了。关于车位的产权问题,申领了预售许可证的产权车库是允许买卖的,建造于小区公共用地上的地上车位和人防车位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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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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